【理大暴動】4男女涉油麻地參與暴動罪成 3人囚4年半至5年2個月1人判教導所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06/02 16:29

最後更新: 2023/06/02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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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警方圍堵理大,有市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聲援理大示威者,共213人在油麻地被捕。13名男女早前否認暴動罪,經審訊後均被裁定罪成,其中3人今(2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4年半至5年2個月,19歲女生則判入教導所。法官指示威者恃人多勢眾使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對社會損害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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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移師西九龍法院處理。法庭今處理被告女被告鄧妙小(19歲)、余柏鏗(24歲)、李永賢(27歲)及陳志遠(24歲)的判刑。4人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鄧及余另分別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指,案發於商住區林立的地段,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破壞行為令警方、附近的商戶和居民、路人等,帶來財物和人身安全的實際風險。事發地點一片狼藉,有公共設施被破壞,現場佈滿大量雜物和危險品,包括玻璃樽、磚塊、易燃物品器皿等,種種損毀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損失難以估計。

法官指暴動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示威者恃着人多勢眾使用暴力,破壞社會安寧,對社會損害巨大。不論4名被告在何時加入,亦必會知道暴動的實況,增加集結人群的聲勢,使暴動持續。

法官判刑時指鄧及余案發時分別帶了索帶及鐳射筆,有被用作損毁他人財物之用,被用作攻擊性武器的潛在風險很高,以5年3個月作為量刑起點。陳攜帶的隨身物品有限,沒帶手套,量刑起點為4年9個月。法官指,余及陳案發時僅20歲,余同意大部分案情,余、李及陳在候審期間積極過活及工作,酌情減刑後判陳入獄4年半,余入獄4年9個月,李入獄5年2個月。現年19歲的鄧因年輕,沒有證據指她有領導角色,被判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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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曉欣